广发证券处罚迅速尘埃落定:暂停保荐资格半年, 债券承销业务一年暂不受理!8人免职

2020-07-21 19:02:44 作者: 广发证券处罚

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朱保力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15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朱保力相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4、公司及肖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肖晋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肖晋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01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肖晋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肖晋相关职务 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5、公司及林焕荣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林焕荣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林焕荣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0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林焕荣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林焕荣相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6、公司及许戈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许戈文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许戈文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03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许戈文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15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许戈文相关 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7、公司及李贤兵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李贤兵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李贤兵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04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李贤兵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李贤兵相关 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8、公司及何宽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何宽华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何宽华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05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何宽华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何宽华相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1、秦力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秦力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秦力采取公开谴责、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07 号),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你予以公开谴责。

二、对你采取监管谈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