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来自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该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尔特巴特尔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尔特巴特尔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以**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据调查,2019年2月22日,努尔特巴特尔趁着女生醉酒之际,把对方带到出租屋内,然后做出强吻等举动,还试图强行与醉酒女生发生性关系,由于女生的强烈反抗并声称报警,努尔特巴特尔出于害怕对方报警中止了。之后,女生告知努尔特巴特尔已经报警,他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供述了事实。
对此,浙大的处罚通报一出便引发网友热议:给予学生涉嫌**留校察看的处分明显过轻,犯罪应直接开除学籍。
随后,院方回应:其所在的院校考虑念其初犯,且有强烈的悔恨意识,来自民族贫困地区,且是今年的毕业生,“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的角度出发,学校酌情从轻处理对该生的处分。”
但很快,网爆努尔特巴特尔并非“贫困”人设,而是一位爱好摄影的“夜店大咖”,经常出入酒吧,并且每次花费上千元。
同时多名自称受害者的女生揭发他曾存在多次猥亵,甚至有**的行为,而不是校方报道的“初犯”。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事发当天努尔特巴特尔还在朋友圈里秀恩爱,甚至还宣布:“我的快乐回来了”。在获得处分后,朋友圈里依然一片歌舞升平,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像是一名侥幸逃脱的恶魔在庆祝闯关的胜利。
该生的种种迹象及言论表明,他对自己的**行为毫无反省,对受害者及自己的罪恶缺乏基本的认罪悔罪。面对网友质疑,校方却未做出任何解释。
犯罪的学生依然有恃无恐,那“从轻”处罚对于学生可谓没有丝毫教育作用。以“初犯”为由从而降轻处分,也无疑是对校园犯罪的推波助澜。
同时,处分犯罪学生更不应该从民族的角度出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带着民族的标签予以宽大的话,不仅是纵容少数民族学生犯罪,也会给社会群体造成少数民族容易犯罪的扭曲价值判断,是极不公正的处罚方式。
浙大在发布的处分通告中表明: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在响亮的口号下,却依然可以在浙大公布的学生处分决定书里,找出许多令人唏嘘的信息。
2017年9月25日,浙大2015级学生吕某在校图书馆猥亵女生,行政拘留5日后,根据浙大相关规定,被给予期限12个月的留校察看处分。
2018年12月17日,在浙大发布的针对2015级学生武某吸食**的通报中,给予留校察看12个月的处分。
2019年12月15日,学生任某某吸食**,在受到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后,浙大同样只给予了12个月留校察看的处分。
对比哈工大学生考试作弊开除,山东理工学生虐猫开除,浙大作为一所双一流重点大学,对于涉嫌犯罪的学生进行留校察看的“从轻”处罚,实在令人震惊。
在《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判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按照规定,面对学生的犯罪行为可以开除学籍,而学校却选择了较轻的留校察看处罚,此条例无疑是对学生处分可以做出自由裁量的文字游戏。
虽然对于涉嫌犯罪学生的处罚符合相关程序规定,但处罚程度是否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仍要交给道德审判。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学生犯罪从侧面体现了教育的漏洞,学校有矫枉过正的责任,“从轻处分”应当跟教育目标紧密结合,如果对于恶性犯罪的学生不予以合理的校纪惩罚的话,不仅达不到矫正品行的目的,也会在学校生活中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
学校是立德树人的地方,而不是犯罪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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