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发[2020]20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养老保险省直管的行业、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20〕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