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跳楼女博士生前疑造**,家人四处求助被告知“缺乏证据”?

2020-08-26 17:22:26 作者: 浙大跳楼女博

前几日,岛组注意到一则关于“浙大跳楼女博士生前疑遭**”的消息。


一开始,岛组本以为浙大作为国内高等教育的领军学府,应该是相当重视舆情管理。


万万没想到的是,直到目前浙江大学也没有给出一个靠谱的答复。


浙大校领导是如何冷漠面对这位女博士生母亲的声泪控诉?


我们无从得知。


但通过文字描述,我们真心可以体会到女博士在两年间多次被其导师骚扰的痛苦。


无休止的骚扰,导致她精神抑郁、心理崩溃,最终于2018年7月21日19时,选择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在这位母亲眼里,女儿从小乖巧,勤奋上进,自河南农大毕业后,以外保研究生身份到了浙大硕博连读,前途一片光明。


可自从成了博士导师戴某的开门弟子之后,女儿的噩梦开始了。


下面是当事人母亲在相关平台上发布的事情经过,详细地描述了来龙去脉:



在事情曝光后,很多网友发表评论称:


“禽兽老师遇上轴学生,更可怕的是还有个糊涂妈。”


表示难以理解当事人母亲的做法,其实早在第一次骚扰发生之后,就应该勇敢的站出来指出“浙大戴某”的不轨行为。而不是在悲剧发生之后,才想起来在网络上求助。


试想天底下有哪个当父母的,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会选择隐忍?


退一步讲,即使戴某固然可恨,当事人母亲的做法也有失偏颇,遇到这种情况且性质越来越恶劣,作为父母应该给与合适的解决办法。


这里有两种选择,一是报警,二是换导师。


但从头到尾我没看到你这个当母亲的给与过有效的建议。


一味的忍让,其实是在纵容犯罪!


所以目前当事人母亲缺乏证据的单方面陈述,虽然惹人同情,但也很难说服网友。


不过有人也指出当时留下的保证书,可以表明有戴***这位女同学。



但从岛组个人看法来说,保证书证据过于单一,并没有关于戴某违背道德行为的描述。


所以,这很难被界定为***行为。


在浙江大学教师个人主页上,我们看到:


戴某于1980年出生,浙江嘉兴人,作物学博士,教授,中国农学会理事,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



现工作于浙江大学农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2016年12月至今在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担任教授。


目前浙大戴某方面的回应称:


该保证书是关于其小组课题研究内容的保证书,与*****等情况无关。


据戴某称:


保证书中的内容,是因为王某蕾曾参与自己(戴某)带头的研究小组课题中贡献度过低,不符合论文发表署名资格。为此两人曾经发生过争执,事情合理解决后,戴某为安抚王某蕾才写下保证书。


查询发现,王某蕾确实曾作为论文第一作者与戴某共同署名完成论文,论文在线发表在2018年4月30日《美国科学院院刊》(PNAS)院刊上。


2018年6月21日浙江大学官网公布浙江大学2018年度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人员名单,其中王某蕾也在获选人员名单内。


至于两人为何因论文贡献度发生矛盾?


在媒体的再三追问下,戴某表示:


王某蕾曾经找过她,称“怕晒太阳,不想下试验田”,此举在引起了组内不满。


从当事人角度来说,如果**情况属实,可以搜集到更多的视频,录音证据,此事应该不会僵持到现在还未有定论。


可到现在,王某蕾母亲都没能拿出更多证据,这致使其**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指望通过舆论影响与浙大协商,无异于与虎谋皮。


有网友建议把学校和老师一起告上法庭,影响面大了才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但事实上,当事人身亡,取证已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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