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博士**事件:再论对知识分子群体的“祛魅”及预防监督的制度化

2020-08-26 17:12:47 作者: 浙大女博士*

如果同一类悲剧不断地发生,那么这样的悲剧就一定存在着系统性的根源。近日,浙江大学就曝出又一起学生被**致**事件。8月17日,一位自称是浙江大学女博士王某蕾母亲的微博账号发文,曝光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教授戴某于2016年至2017年曾多次以不同形式对王某蕾进行***,导致该学生于2018年7月21日因心理崩溃**。据说,此时距女儿拿到浙江大学博士****还不到一个月。


腾讯新闻封面新闻已经对该案进行了较为深度的报道,各位可以参考


为什么说这样的悲剧不断发生呢?尽管互联网记忆短暂,但我们还是能回想起许多类似的事件。2018年,网络空间曝出了多起导师**和/或致学生**案,其中有前北京大学教授沈阳1998年疑似**致女学生**事件,有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王攀疑似**致研究生陶崇园**事件,有北航教授、长江学者陈小武**事件,也有西交女教授周筠**男学生致其**事件等等。这些层出不穷的案件,令“高校导师**”这一话题在2018年上半年引起热议。热议会逐渐消退,但类似现象显然从未远离。


每当出现**事件时,从性别角度进行讨论的声音层出不穷,但高校导师**和/或致学生**事件,有其与一般**相通的方面,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即希望能在一篇旧文的基础上,探讨一下其特殊性的部分:对知识分子群体的“祛魅”,对此类事件预防与监督的制度化的呼吁,及对学术界阶级、权力再生产的反思。


一、学术培养体系的权力结构与知识分子的道德期待


回顾当事人的性别关系我们会发现,前文所述的五个事件已经涵盖了除女女之外师生性别分布的全部可能:戴某、沈阳与陈小武事件中导师为男性,学生为女性,事件事实为确凿的**;王攀事件中导师与学生均为男性,虽然有关于男同性恋的传言,但事件的事实更多指向人身控制和人格摧残;周筠事件中导师为女性,学生为男性,虽然引发了“老女人喜欢小狼狗”的讨论,但也有观点认为周筠对学生的行为尚未构成**。


由此可见,将这些事件全部概括为“**”,并完全以性别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固然抓住了一部分主要矛盾,但仍然不够全面。发生在高校的这些令人悲痛、愤怒的社会事件,在很大意义上是一种一般性的现象,即部分高校教师在师生关系中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剥削、**的现象。这类现象背后的权力关系不仅仅是性别的,也不全是性别的,它的重点是当下高校学术制度中师生的全方位不平等,和导师对于学生命运的全方位的、不受监督的支配权力。**与**作为这种权力关系之下最具爆炸性社会新闻特征的现象绝非全部,更加日常的,如学生压力过大、毕业年限过长等学术圈****的现象,也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


当下全球高校的高校导师制度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趋同:导师全方位负责学生的学术生活——或者说学术及生活——并对其毕业与否及毕业后的出路掌握相当程度的生杀大权(根据我与朋友的观察,研究方向所对应的学术、业界圈子越小,这种权力就越大);由这种生杀大权所作出的裁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独立的”,也即不容旁人置喙的。与很多人想象得不同,这种制度在国内的实行情况与在欧美国家的实行情况并不存在质的区别,在“学术至上”“教授治校”的欧美,遇上“垃圾导师“的学生同样万劫不复——最近于哈佛大学人类学系曝出的,包括著名考古学家Gary Urton在内的三名教授长期**女学生的丑闻,就属此例。


哈佛大学校报The Harvard Crimson的报道:

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20/5/29/harvard-anthropology-gender-issues/


我在之前的文章《科研,就业道路,知识分子操守与学术界的阶级再生产》中提到过学术阶级再生产的概念;这个概念在此处显然同样适用:在绝对不平等的师生关系之下,学生变成了学术民工,甚至在运气不好的情况下进一步变成学术“奴工”——毕竟,“民工”在理论上至少有**可言,所做的一切也不过是出卖学术劳动力而已;而所谓“奴工”则几乎连本身都沦为了导师的财产,出现天天陪逛街,被**,叫爸爸等现象,也就不奇怪了。


旧文《科研,就业道路,知识分子操守与学术界的阶级再生产——从施一公院士的谈话说起》:

https://mp.weixin.qq.com/s/wIIm3KDBSqZKWfNISpRKFQ


说到学术界的师生权力关系,自然不能不提这种权力关系所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而在我看来,这种基础的一部分在于全社会对学术从业人员道德水平的过高期待或者认识缺乏。在社会大众看来,知识分子毕竟是国家的脊梁,社会的良心,学术水平高,道德操守也必然高尚——君不见这两个元素不都同时存在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之中嘛。然而,这毕竟只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要求,而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一个专业群体必然要维护该群体的自洽与自我再生产机制。那么顺势而为,强调自身道德操守的高尚性,强调学术圈事事自主的重要性,强调外界监督的非必要性,就是应有之义了。


著名社会学家安德鲁-阿伯特的著作Processual Sociology的第九章“Professionalism Empirical and Moral”探讨了这种辨证关系,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


教授也是人,高校教师正如其它各行各业一般,有圣人,有禽兽。在以上内外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有圣人有禽兽的高校教师群体乃至学术圈就成为了一个特殊而畸形的存在。“学术圈内各方面大小事务皆由学术共同体裁定”当然是保护学术独立的重要制度,然而,当学术共同体所秉持的规范性道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败坏”——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败坏几乎无法避免——时,这种原则就难免因学术圈等级分明的专业群体结构而变成“少数人拍板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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