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规10月起施行 船舶垃圾将这样处理!!

2020-08-26 17:08:56 作者: 交通部新规1

  据消息报道,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新规提出对内河船舶垃圾实行新的分类要求,以使其和城市垃圾分类相衔接,提升“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可操作性。

  据了解,该新规明确,船舶垃圾也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议满足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分类方式。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共包含七个章节,旨在防治内河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涉及“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机器处所油污水污染防治”“洗舱水污染防治”等内容。

  交通部新规10月起施行

  《办法》规定, 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

  除此之外,《办法》提出,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应当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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