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应予支持。
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不予支持。
将“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删除第一款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应予支持。
将“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第一款中未约定利息的逾期利息标准删除,即删除“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修改为“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
将“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调整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本条款删除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