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旧条文对照表

2020-08-27 14:29:11 作者: 关于审理民间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应予支持。

无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明确本解释的适用范围为“本规定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即2020年8月20日以后受理的案件。


END


声明:本文由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法院汇编整理,转载自“江宁开发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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