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夏洪灾让多少人返贫?受灾大户如何化解风险?

2020-09-05 08:25:15 作者: 今夏洪灾让多


据《财经》统计,截至7月31日,36个项目共筹集款项合计241.46万余元,而筹款目标约为3852.5万余元。这意味着,已筹得的款项约占目标款项的6.3%。


“今年洪灾筹款整体未达到预期。”7月底,壹基金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面对持续暴雨引发的灾害,壹基金在多个平台上线驰援南方洪灾筹款项目。截至8月31日17时,壹基金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共募集善款710万余元。


因从事救灾项目,上述壹基金相关负责人观察,自1998年以后,国家成倍加大治水投入,使得今年在面临特大洪涝灾害时,人员伤亡相对较少,但是受灾地区居民的财产损失非常严重。另外由于受灾面积广,转移安置的人口多,对于安置人口的生活救助是值得关注的重点。


今年汛情来势比较猛烈,给救灾项目带来很大挑战。壹基金在一些地方支持灾后重建项目,通过实施河堤及水圳等灾后重建项目,恢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脆弱性,降低水患对农田的影响,保障和增加受益群众经济收入。然而,在洪灾受灾面如此广泛的情况下,“我们能支持到的灾后重建地区很有限,灾后重建相对缓慢和长期,往往难以引起捐赠人的重视,这也是灾后重建中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

?

洪水巨灾保险为什么难推出?


程晓陶表示,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阶段,对安全保障的要求必然提高,传统的救灾模式难以解决洪灾带来的问题,应有新的机制应对灾害风险。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这对现代化防洪安全保障体系构建与能力建设提出新的需求。


程晓陶举例介绍了国外洪泛区管理体系的理念。首先,国家把风险告知老百姓:你要到这里生产,要知道存在洪水风险,要选择适应风险的发展模式;然后,地方政府要有风险评估的能力;另外,损失不仅是用工程措施来解决,如果风险能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之内,还可以建立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分担。


洪灾是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北京师范大学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副教授叶涛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地球各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中洪涝占40%,地震占15%,干旱占15%,可见水灾损失所占比例之大。


在中国,近年来长江流域洪涝灾害最集中。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灾害风险管理研究院院长姜彤告诉《财经》记者,在全球变暖背景下,长江流域气候变化的总体趋势是洪水频率和强度会增大,干旱的频率和强度也在增大。


今年因长江、太湖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再次引起建立洪水巨灾保险制度的讨论。专家们经常类比的是国外的巨灾损失和保险理赔情况。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发布的研究报告,2017年度亚洲灾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为310亿美元,大部分是洪水造成的,其中50亿美元由保险支付。北美地区的保险理赔比例最高,保险理赔占到灾害损失的48%。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洪水等自然灾害巨灾保险,政府救灾和保险之间存在博弈。叶涛介绍,国外存在一个观点,即如果政府提供救济,实际上会挤出由市场提供的洪水保险,公众不会选择自愿投保。因此,存在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划分问题。


一种解决思路是考虑最基本的保障由政府救济提供,适用低收入人群或极端脆弱人群,在此基础上公众可以选择购买洪水保险,以建构更加全面的保障;另一种思路是依托巨灾保险,整合政府救灾与保险补偿。广东省推行的巨灾指数保险与此类似,利用政府常设救灾资金,代表辖区内全体居民购买巨灾保险,并利用保险赔付取代传统救灾救济,“有效解决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中政府救灾与保险赔付之间的‘挤出’问题,并解决了公众保险意识不强、自愿参保率低的问题。”


中国从1999年即开始酝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主要适用洪水、地震和台风。其中,地震巨灾保险目前走在前列,2016年中国推出地震巨灾保险。目前还未建立国家层面的洪水巨灾保险机制。


叶涛表示,中国虽然没有单独的洪水保险,但在一些地区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里面,会涉及到包括洪灾在内的自然灾害风险。中国农业保险逐步发展形成了由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等)、各类疫病和疾病、政府扑杀等共同构成的多灾因综合责任保险。另外,一些地方在进行不同探索,除广东省巨灾指数保险,深圳市和宁波市推进综合性巨灾保险,提供多灾种风险保障。


据叶涛了解,目前中国地震巨灾保险的参保率并不理想。从需求角度来讲,中国公众对于保险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寿险,家庭财产险方面则主要是车险。他认为,建立洪水巨灾保险,目前还有一些科学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巨灾风险模型,需要整合气象、水文、地形等各项数据,还有费率的精准制定。


2020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