焕廷说法北京二环内,成龙两套豪宅将被拍卖!买房不过户,当心“钱房”两失!

2020-09-05 08:45:24 作者: 焕廷说法北京


而根据中泰成龙公司的说法,查封之前成龙及其助理一直要求办理产权证,但没有书面的证据,御嘉置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建国与成龙关系很好,也一直应允,说马上办。还有一个就是成龙买房用了2060万元的代言费抵扣购房款,所以购房合同约定的单价低(1万多),小区内还有其他香港明星买房,给别人的是3万多,办产权证肯定要信息公开,给成龙这么便宜不合适,成龙的意思是想先解决合同单价低的问题再办小产权证,御嘉置地公司的李建国也答应解决,但直到查封了也没有解决。

御嘉置地公司又称,成龙要求过办证,但办产权证要公开购房合同的内容,中泰成龙公司购房合同价格定的低,成龙想要先解决价格低的问题,也协商过怎么解决,但最终没有解决,再往后想做网签也做不了了。


购房不过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购房不过户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房屋买卖中,一些当事人出于逃税等原因而不办理过户登记。殊不知,只有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才会合法地发生转移,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房屋被恶意出售
由于现在房价上涨较快,如果不及时过户,那么当卖方感觉自己所出售房产卖亏了,卖方会反悔或钻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空子,将同一套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承受卖方违约的风险。

2、房产被查封
卖方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强制执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为无效,买方将承受合同无效的风险。

3、房屋无权处分
当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履行完毕合同后,虽不影响其在所购房屋中居住,但若要转卖该房产时,因房产未登记在其名下,将会遇到阻碍。?

4、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购房资格和贷款政策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政策的变化不是买卖双方能控制的。一项新政的出台,很可能导致买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或不符合原约定的贷款条件,或者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税费数额发生变化,双方对增加的税费承担产生争议。
买房未过户,突遭法院查封怎么办?

那么,万一因为房屋未过户,突然遭到法院的查封该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房屋买受人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1、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2、起诉房东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损失,同时申请保全该房屋。

如买受人打算合法拥有该房屋,首选的策略是第1种。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然后在同案中一并提起确权之诉。

依据民诉法225和227条的规定,只有案外人认为执行的标的确有错误才能提起中止标的执行的异议,对于执行行为或者执行依据有异议的,分别应提起执行行为异议和审判监督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九民纪要的指导精神,在执行中,案外的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提出异议,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

条件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合同必须在法院查封之前签订,此处的“查封”指法院在保全或执行阶段,派人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登记查封信息。? ? ? ? ? ? ? ? ? ? ? ? ? ? ? ??
条件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此处的“占有”也应在法院查封之前。无论是以自住的形式直接占有,还是以租赁等形式间接占有,只要买受人能实现对物的有效控制,并提供水电、燃气、物业票据等证据给人民法院,即可认定占有事实的成立。

条件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价款是否支付以及其支付时间是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的重要依据。若买受人已支付款项,法院一般会结合付款方式、资金流向、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符合该条款。

另外,由于在没有办理过户时,按照交易习惯,绝大多数的买受人都未支付全部价款,此时可以将剩余价款按法院要求交付执行。

条件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该条款属于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情形。一般而言,买受人只要有向房屋登记机构递交过户登记材料,或向出卖人提出了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等积极行为的,可以认为符合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