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原则上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将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课后服务相关要求
(一)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收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家长可自主选择,学校不得跨月或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课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三)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进行收取。学校应将收取的中小学课后服务费足额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各中小学校要将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五)各县区教体局、发改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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