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最新通知:严查空挂学籍、无学籍!以及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通知!

2020-09-06 18:09:18 作者: 陕西省教育厅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严查空挂学籍、无学籍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近期,省教育厅接到个别地市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录取和空挂学籍的投诉反映。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加强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确保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新生学籍注册规范及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6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跨市(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0〕4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已下达的本辖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落实职普比4:6的政策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的要求。不得随意修改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平稳处理。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从防范管理风险、提前化解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日常监管工作。要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强化招生入学资格核查和新生入库查重等管理环节,通过学籍系统,严格核查初中毕业生升学调档,杜绝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初中毕业生录入普通高中就学。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审核工作,对家长、学校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省级审核业务中申请变更学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的,须提供学生新的身份证件信息(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并将变更原因及相关证明性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申请居民身份证变更为无身份证件的,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性材料;无身份证件小学新生、无身份证件非小学新生注册学籍,应将公安户籍部门或村委会等出具的有效证明性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


需要省级审核办理的六项业务,包括无身份证件小学新生注册、无身份证件非小学新生注册、一年内先后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居民身份证变更为无身份证件、问题学籍变更(无身份证号)、跨省问题学籍删除(无身份证号),经市级审核同意后,于每月7日前将上一月在学籍系统中提交并的相关业务申请,按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利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和全过程监管工作,在中考招生宣传、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重点治理并查处违规招生、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等违规行为。

秋季开学后,要组织辖区内教育部门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和空挂学籍的学校,重点检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学籍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对于发现的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可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可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教育厅将进行比对分析和随机检查,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市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20日(星期五)将本市(区)开展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情况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文件,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果及工作总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何方、张晓旭

电话:029-88668965、8866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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