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聊城市茌平区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2020-09-07 12:10:46 作者: 【招聘】聊城

4.有社工证者,提供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有城市社区工作经验者,提供所在街道党工委出具的证明原件。(加盖街道党工委印章)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内容为准。

2.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知识相关内容。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核定后的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表举止和从事社区工作具备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本次面试为同一岗位多个考场,为最大程度实现公平竞争,采用省委选调生面试成绩“修正系数”办法,计算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面试修正成绩(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社区服务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原始成绩平均值÷考生所在考场全部考生面试原始成绩平均值)。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三)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持证社工、当前正在从事城市社区工作的人员、社工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的顺序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按核定后的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通过多种方式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三个月内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一)新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日常管理由街道负责。服务期限内违反合同约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的等级序列。

(三)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薪酬待遇起始标准按我区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确定。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年限正常晋升工资等级。

(四)按照有关规定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五)拓宽城市社区工作者发展通道,加大从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按程序进入城市社区“两委”班子。

(六)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

5.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6.不能胜任工作的;

7.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报考人员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考试防控的若干规定,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笔试前14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报考人员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报考人员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查看关注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ping.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和公告,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将另行发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