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城市社区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专门从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7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甘于奉献,热心为城市居民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城市社区工作岗位要求。
(四)茌平区生源或具有茌平区常住户口(截止发布简章之日)。
(五)年龄限定在1984年9月2日以后出生,持有社工证或当前正在从事城市社区工作的人员年龄放宽至1979年9月2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人员,曾参加邪教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非法上访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ping.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9月3日8:30至9月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0年9月3日14:00至9月9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建立报名容缺机制,暂未取得报名需要的资格资质证书的,经报考者本人作出能够在资格资质审核截止时间前提供资格资质证书的承诺后,可以先报名考试;在资格资质审核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资格资质证书的,视为不能提供。
3.网上缴费确认。招聘单位于2020年9月9日18: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0年9月3日14:00至9月10日18: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者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于9月10日18: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茌平区民政局705办公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茌平区2020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报考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并于笔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资格审查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及学位网认证材料各1份。应届毕业生用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承诺于2020年10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因疫情原因迟发的,延长到2020年10月31日,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在港澳台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应包括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是否同意应聘的意见等。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