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民政行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布

2020-09-07 22:08:52 作者: 最新!上海民

为全面做好本市民政系统各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市民政局聚焦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殡葬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婚姻登记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等7类民政服务行业,进一步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以确保民政服务行业平稳、有序。

养老服务领域

(一)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市《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操作指南》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加强秋冬季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01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1)针对家属探视。养老机构根据接待能力,按照“限定时间(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安排探视。探视人员应佩戴口罩,出示健康随申码。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防控指南要求,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探视期间应做好防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进入养老机构: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针对返院和新入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①因回家(上海市内)临时居住需返院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不经隔离返院,但需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疫情期间离开上海需返院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预约登记后,凭前一天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或统一集中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生活区和工作岗位。②患普通疾病赴医院就诊后需返院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可不经隔离返院或返岗,但需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③收住、招聘长期居住上海且近期(近一个月内)未离开上海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应先预约登记,凭健康码绿码,可不经隔离入住或入职,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收住、招聘近期(近一个月内)从外省市来沪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应先预约登记,凭前一天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或经统一集中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或入职,并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3)针对其他人员。快递、外卖等人员由门卫人员在养老机构门口进行物品交接,并做好接收登记和消毒处理;检查、维修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消毒等防护措施,一般在非生活区开展相关工作;医护专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后可进入相关区域开展服务。

(4)暂停外来人员交流和活动。继续暂停外省市、外单位的参观、访问、交流等活动,暂停安排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02 加强内部防控管理

(1)做好内部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应继续加强内部人员管理,佩戴好口罩,定时测量体温,做好环境消毒,举办聚集性活动注意控制人流,保持安全距离。对机构内出现的发热人员及疑似病例,严格根据应急预案及防控指南各项要求,及时做好机构内隔离、消毒等工作,并配合专业部门及时转运到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

(2)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养老机构内部日常检查和护理员巡查机制,密切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严格落实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同时,加强老年人的安全护理,防止发生噎食、坠床、跌倒、烫伤等意外事故和各类人身伤害事故。

(二)

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防疫

(1)老年助餐服务。开展堂吃服务时,取餐时要设置安全间隔距离,用餐时注意控制人员密度,分散用餐。送餐人员要每日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消毒手套,做好助餐车等送餐设备消毒工作。

(2)居家上门服务。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做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有序开展服务。对新招录的非本市居家上门服务人员,要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3)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每位进入中心的老年人需出示健康码并进行体温监测。举行聚集性活动时注意控制人员密度,保持安全距离。

(4)日间照护机构。老年人每日入托时要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对新招录的非本市机构工作人员,要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5)社区关爱工作。继续做好社区特殊关爱老年人群巡防工作,特别是在严寒季节,加强问候、探访频率,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儿童福利领域

(一)

儿童福利服务机构

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为残疾儿童提供集中住养、康复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01 对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半封闭式管理

(1)原则上取消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可在院内开展30人以内的集体活动(仅限院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参加)。

(2)原则上停止外来人员探访、参观和志愿者服务,确有必要的外来人员活动应在院内特定区域开展,不得进入儿童生活区域。暂停实习生到机构实习,停止对社区儿童的康复接诊工作。

(3)对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看健康码,如出现异常劝返,杜绝进院,按要求进行报告并自行隔离观察或就医。

02 加强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管理

(1)对机构内发热儿童、新入院儿童、外出治疗返回的儿童,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满3日的医学观察后方可进入集中生活区,提前把控风险,杜绝交叉感染。

(2)院内工作人员应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坚持错峰就餐,减少食堂聚集。

(3)院内员工原则上不得离沪,从外省市返回应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后方可入院。新入职人员应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03 加强机构内日常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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