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加速度”冲刺科创板。9月7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披露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中均简称“蚂蚁集团”)IPO及科创板上市申请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在对问询函的回复中,蚂蚁集团称,“蚂蚁集团独立于阿里巴巴集团”,具体体现在:非同一控制、经营决策与业务独立、资产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不过,为众所知,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渊源颇深:
蚂蚁集团数字支付业务的经营主体支付宝最早于2004年12月由阿里巴巴集团设立,起步于电商场景,历史上曾主要为阿里巴巴集团电商平台提供支付处理和担保交易服务。
2011年7月,蚂蚁、支付宝、阿里巴巴集团、马云及蔡崇信先生与其他相关方签署了《2011 年框架协议》等共同明确了蚂蚁、支付宝及阿里巴巴集团的财务及商业关系。2014年8月,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杭州君瀚、杭州君澳、马云及蔡崇信与其他相关方签署了《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等,蚂蚁、支付宝调整了与阿里巴巴集团的关系,《2011 年框架协议》终止。
2018年2月,基于《2014 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项下阿里巴巴集团取得蚂蚁33%股份的安排。2019年9月,根据约定,阿里巴巴集团通过其境内间接全资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取得了蚂蚁集团33%股份;阿里巴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Taobao Holding Limited 取得了蚂蚁国际向其发行的 11.72亿股不具有表决权的C类股份。
差不多同一时间,阿里巴巴集团与蚂蚁集团签署了多项与知识产权转让相关的协议,终止有关软件技术服务费及许可使用费。今年,蚂蚁集团上市前夕,该知识产权分润计划终止,阿里巴巴获得蚂蚁集团33%股权。
蚂蚁在回复中称,除了与阿里巴巴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天猫、物流(菜鸟)、 阿里云、视频(优酷)浏览器(UC)、地图(高德)、企业通讯(钉钉)等各 业务板块)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外,蚂蚁的数字支付和数字金融科 技服务已拓展至中国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日常商业交易的大部分场景,交易规模及收入的大部分均来源于阿里巴巴集团以外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