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鼻祖宋慈有多厉害,把镰刀放在太阳下一晒,凶犯当即跪地求饶

2020-07-30 11:12:36 作者: 法医鼻祖宋慈

宋慈是南宋著名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鼻祖”,对中国的法医学做出了重要贡献。不过,这样的一位伟大的历史人物,史书上对他的记载却很少,就连元人所作的《宋史》里都没有他的传记。

2005年,随着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热播,才让这位900年前的法医学家被人们所熟知。不过,影视剧中的宋慈形象并不真实,被附会了太多的神秘色彩,给人扑朔迷离的印象。

(宋慈剧照)

那么,历史上真实的宋慈是个怎样的人?他到底有多厉害呢?

宋慈生于1186年,福建建阳人,其祖上虽有多人为官,但家世并不显赫。其父宋巩,曾担任广州节度使,是一位刚直清廉的清官。这样的家世和环境,对宋慈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奠定了他后来节俭奉公,居职清廉的为官之道。

宋慈自幼聪慧过人,又勤勉上进,十岁时拜著名理学家朱熹的学生、建阳人吴雉为师,系统学习理学思想。后来,宋慈又在吴雉的引荐下,先后同杨方、黄干、李凡子等几位儒家学者交往,咨询经典,广记博览,颇能融会贯通,学问得以进一步提升。

20岁左右,宋慈进入临安太学深造,史籍记载他“善辞令,据案执笔,动辄千言”,常以“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自勉,在数百名学生中崭露头角,深得理学家真德秀的喜欢。

但是,宋慈的仕途并不顺利,直到1217年,31岁的宋慈才高中进士,赴浙江鄞县任县尉。此时,宋慈的父亲却身染重疾卧床不起,孝顺的他选择留在了老父身边尽孝。第二年,父亲去世,宋慈只好在家守孝。

一晃到了1226年,已过不惑之年的宋慈,才得以出任江西丰城县主簿,其后辗转长汀和邵武等地任职。这期间,宋慈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十分体恤民情,常以兴利除弊为己任,积累了良好的官声和口碑。

1239年开始,53岁的宋慈迎来了人生的高光时刻。这一年,他调任广东提点刑狱官,从此和法医学结下了不解之缘。其后,他还出任过江西提点刑狱官和广西提点刑狱官,到1247年,62岁的宋慈又奉命出任湖南提点刑狱官。

(宋慈剧照)

在这近10年的时间里,宋慈辗转多地,四度出任提点刑狱官,“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在对待案件时,宋慈十分谨慎,特别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现场的检验,经常将一句箴言挂在嘴边:“狱事莫重于大辟(死刑),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刚到广东时,宋慈就一心扑在积案悬案的调查处理上,史称他“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二百余”。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宋慈就集中审理了200多件案子,不但处决了一大批罪大恶极的罪犯,昭雪了大量的蒙冤之人,还惩处了一众贪赃枉法的狱吏。

在案件调查中,宋慈经常深入案发现场,亲自调查取证,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特别是对于命案,宋慈更是“必根究其所以致死”。力求通过尸体检验、物证收集、现场勘查等形式,还原案件过程,将真凶绳之以法。

一次,宋慈接到一起失火致死人案,随即赶到现场,只见死者妻子对着丈夫已烧焦的尸体号啕大哭,断断续续地讲述着事件经过:丈夫因有病在身,在家卧床休息,她则下地干活,回来时房子已被熊熊烈火吞噬,丈夫也被烧死房中。

宋慈没有亲信农妇的陈述,上前仔细查看了尸体,发现死者没有明显挣扎的痕迹,贴地的背部烧痕也较轻,且口鼻中没有灰尘。他据此断定,死者并非死于火灾。在随后的审讯中,农妇承认她与人通奸,伙同奸夫害死了丈夫,并伪造了火灾现场的罪行。

(宋慈剧照)

还有一次,有村民前来报案,在路边草丛里发现一具男尸,浑身刀伤。宋慈勘验完现场后,初步判断凶器为镰刀,结合死者身上的财物俱在的情况,他断定这是一起仇杀案。

经过摸排走访,衙门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但宋慈并未将此人缉拿归案,而是将村民手中的所有镰刀全部集中起来,排列在一块空地上。

时值盛夏,其中的一把镰刀上聚集了很多嗡嗡乱飞的苍蝇。看到这种情形,镰刀主人不得不跪地求饶,承认了杀害死者的事实。

原来,在酷暑环境下,镰刀上残存的一点血腥味吸引了苍蝇,它们聚集在凶器上不肯散去。宋慈据此找到了凶手,并将他绳之以法。

除了一丝不苟办案外,宋慈还给后人留下了一部法医名著《洗冤集录》。在这部7万余字的巨著中,宋慈总结了验伤、验尸、验骨、验血的方法,以及各种伤、死情况和疑难杂说,内容涉及人体解剖、尸体检验、现场检查、死伤鉴定、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特征等。

《洗冤集录》一经成书,就受到宋理宗的褒奖,下令颁行全国,要求刑狱的大小官员必须人手一册。在其后的数百年间,历代法医都将它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了朝廷颁布的法律。

这本书比西方的法医著作整整早了300多年,在世界范围内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先后被翻译成朝、英、法、德、日、俄等语言,流传到了世界各地。

宋慈也因此奠定了古代法医学家第一的地位,被誉为“世界法医学奠基人”,成为了法医的鼻祖。

(参考资料:《洗冤集录》《宋史翼·循吏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