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漫长中国古代历史,早在汉代就已经出现类似于锦衣卫的监察审理机构,它就是汉代的诏狱,因为廷尉是署理诏狱的最高长官,所以诏狱又名廷尉诏狱或廷尉狱。
一、汉代的“诏狱”
据《汉书卷一九·表第七上·百官公卿上》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尚书……乐府、若卢……东织、西织、东园匠十二官令丞为属官。”其中的若卢就是本文所说的诏狱。
长官是若卢狱令,相当于廷尉,主治库兵将相大臣。即使是封侯的大臣,如果触犯汉代法律,也会被被廷尉狱逮捕。例如,据《汉书》记载,汉文帝三年,绛候周勃有罪,文帝诏令廷尉将其逮捕入狱;再如,汉文帝十三年,太仓令淳于公因罪被汉文帝下诏入廷尉狱受刑。
职掌诏狱的廷尉人选也是影响诏狱关押人数的重要因素,例如在杜周做廷尉的时候,诏狱关押了有六七万犯人,而诏狱的属员则有十余万人。
对于谋逆,诏狱更是毫不手软,经过诏狱的审讯,就连活着的人都只占少数,可见汉代诏狱的严酷程度较之明代锦衣卫北镇抚司,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三国时“校事”
两汉之后的三国时代,统治中国北部的曹魏政权又设置校事侦缉百官。
但是正直的大臣曾上疏反对设置校事,还取得了短暂的胜利,如嘉平年间担任黄门侍郎的孙晓,他就曾向皇帝上疏说:“当魏武帝初步建立曹魏政权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官署都配置完备,然而在以军事征伐为主的年代,各地的民心都不是特别安定,于是就有人犯有小的罪过,这些小的过错不得不被查处,所以先帝设置校事来负责取得一切有价值的犯罪证据;然而当时控制校事的措施十分得力,以致于校事不会纵恣违法……即使让校事对国家管理有利,然而用礼义伦理来跟大臣打交道,还会大臣们伤心,况且校事们经常假公济私,如果不罢黜校事,那就是犹如明明知道有遗漏,却不去弥补;明明知道迷失方向,却选择不返回正确的道路也。”“因此,遂罢校事官”。
秉持正义的大臣还对校事的行径进行矫枉过正,如作为法曹掾的高柔。曹魏黄初初年的短短几年间,作为校事官的刘慈等人向朝廷检举的数万起官民犯罪案件,高柔请求皇帝谨慎对待,查清案件的虚实,再行定罪,视罪行轻重,大祸予以重刑,小过予以罚金。
割据在东南地区的东吴政权同样也设置了校事,但是由于校事首领操弄威柄,引发太子进行劝谏,最终,掌校事的吕壹因触犯法律被诛杀。
当初,孙权宠信校事吕壹。而吕壹为人严苛凶残,运用法律十分严酷。当时的皇太子孙登屡次进谏要求抑制校事,但是孙权却不采纳太子的建议。大臣们因此就不敢再提关于校事的建议了。后来吕壹的罪行被揭发,按律伏诛。孙权引咎责躬,于是派中书郎袁礼,向文武百官致以歉意,“因问时事,所当损益”。一个地方割据政权君主,能做到知错就改,值得钦佩!
三、北魏的“侯官”
在北魏时期,与校事性质相类似的侯官应运而生。在当时,北魏道武帝想要效法古时质纯的品格,每当制定官号的时候,大多不参照周、汉朝的旧名,他所取的官号都拟远古云鸟类之义。把掌管伺察的官员称为侯官,谓他们白鹭,那是因为取白鹭可以延颈远望。
从道武帝的想法可以看出,侯官的称谓是为了让统治阶层的触角可以伸向国家的每一个角落。与北朝相对应的南朝也出现了这种职官,其长官名曰侯官令,能担任侯官令的都是有一定行政能力的臣僚。比如说王僧孺,祖籍东海郯地,在南齐当太学博士,尚书仆射王晏跟他非常交好,“文慧太子欲以为宫僚,乃召入直崇明殿。(文慧太子)会薨,出为晋安郡丞,仍除侯官令”。
侯官令这一官职也是社会身份的象征。如“赵知礼,字齐旦,天水陇西人也。父(赵)孝穆,梁侯官令。”
四、唐朝武则天统治时期的“丽景门”
代隋而立的唐朝在武则天统治时期,由于新旧势力在政治、军事上的角逐日益激烈,武则天为了维护以自己为首的新势力的利益,稳定日益动摇的人心,设立了丽景门(又名新开狱、新开门),残酷镇压反对派势力,用威势控制天下。
当时周兴、来俊臣等人,相继被武则天派去掀起大狱。历史上统辖新开狱的酷吏众多,其中以来俊臣最为典型。“来俊臣,雍州万年人也……仍皆云:‘请付来俊臣推勘,必获实情。’于是于丽景门别置推事院,(来)俊臣推勘必获,专令俊臣等按鞠,亦号为新开门。但入新开门者,百不全一。弘义戏谓凡景门‘例竟门’,言入此门者,例皆竟也”。
丽景门内刑罚极其严苛,以致新来的囚犯看到刑具就已认罪。来俊臣鞫问囚犯,不问犯罪轻重,都先在鼻子里注醋,然后关押在地洞中,或者在地洞中灌满水,或者断绝囚犯的口粮,逼得囚犯们只能靠吃自己的囚衣维持生命,大概除非囚犯死了才能从丽景门出来“每赦令下,必先杀重囚乃宣诏”。以致时人达到了道路以目的地步,这与洪武朝大力整顿吏治时期十分相像。“时置制狱于丽景门内……朝士人人自危,相见莫敢交言,道路以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