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为何“天文术数”类的书籍,会被禁止流传?

2020-09-08 11:19:23 作者: 在宋代,为何

宋初对书籍禁止的重点,在天文图谶、术数和卜相方面。图谶是巫师或方士制作的一种隐语或预言, 这类书籍主要是宣扬迷信的预言、预兆。朝代更迭之时,正是天人感应、阴阳灾异诸说盛行之秋,所谓帝王受命,必有祥瑞吉兆出现,这些祥瑞吉兆,大多是人为伪造或附会,投机者一旦成功,可一步登天。西汉末期,王莽正是利用图谶之说篡位代汉的。所以自隋代开始,历代都有禁令禁止此类书籍流传。

宋代太祖、太宗帝位得来的渠道都不是那么名正言顺,于是在立国之初,为了防止他人借助天文图谶、邪教妖言之书来妖言惑众,制造混乱,危及自己的统治地位,便下令对此类书籍严加禁止,并采取措施严格监控和强力打击。

另外,为了更有效地削弱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军事力量,宋政府对兵书的禁止也相当严格,除限制民间及军人私藏私习外,更不允许外国使节求购,把兵书的禁限与私藏天文图谶之书提到同等限制的高度。

从开国伊始,太祖与历朝帝王便不断颁布禁令,严禁私人收藏、研习和传播,成书于太祖时的《宋刑统》直接引用了后周时的相关条文:

“禁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耀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

开宝五年(972)九月,又颁布了同类诏令:“禁元象器物、天文、图谶、七耀历、太一、雷公、六壬遁甲等不得藏于私家,有者并送官。”

宋太宗乃是兄终弟及,违背了封建宗法制度,且其即位还有“斧声烛影”之谜。在人心不服,众口纷议之际,为防术士们乘机兴风作浪,太宗即位,对术士及所习之书采取严厉打击与禁毁政策,开宝九年(976)十一月庚午,太宗诏:

令诸州大索明知天文数术者,传送阙下,敢藏匿者弃市,募告者赏钱三十万。传播者刺配充军,藏匿者杀头弃市。

诏书接二连三发布,可见统治者对这类书籍出版传播的禁止是非常严厉的。

《宋史》中亦有记载:

“辛丑,诏:民间天象器物谶候禁书,并纳所司焚之,匿不言者死。”

景德三年(1006),四月己亥,又重申同类禁令。不仅列出了天文图谶之书,还明确了兵书也在禁止之列,对违反者还是处以极刑,并对告获者加以奖赏。

通过这些诏令,我们可以看出仁宗曾令司天监及学士院来详定禁书的具体内容,以方便人们来分辨,并作出如是总结:“请除孙吴子、历代史、天文、律历、五行志并《通典》所引诸家兵法外,余悉为禁书”。另外,据《玉海》卷五二记载:当时专门为此编撰了一部禁书目录,分十四门,成书一卷,遗憾的是今天已经看不到这部禁书目录了。

虽然如此,但是结果如何,我们可以从《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来窥探一二,据记载神宗熙宁八年(1075)四月庚辰:

伏详编敕谶书之禁,虽坐流三千里,然非因事罥罣,无由发觉。所以法令徒设,人不知畏,士庶之家亦或收藏、传说,不以为怪,乞下诸路晓告收传图谶文书者,立烧毁或首纳入官,官为焚弃。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以往所设法律诏令只是“徒设”而已,“人不知畏”,照旧被士庶之家收藏传说,因此邓绾建议扩宽搜查范围,并加大惩罚打击力度。

此后各朝,一依国初祖宗制定的条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禁令逐渐松弛,如徽宗在大观元年(1107)七月,曾说“天文等书,悉已有禁,奉法弛慢”,因此,私藏盗习尚有之。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徽宗时期,由于政治腐败,广大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为了祈求解脱苦难,寻求精神慰藉,不少人学习并加入各种秘密宗教,一时秘密宗教组织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这些宗教团体都大量刻印本教相关书籍,广泛宣传其教义。这些民间秘密宗教,在当时被视为妖教,统治阶级对传播者施行了严厉打击。

据《宋史》载:

“左道乱法,妖言惑众,先王之所不赦,至宋犹重其禁。凡传习妖教,夜聚晓散,与夫杀人祭祀之类,皆著于法,诃察甚严。故奸轨不逞之民,无以动摇愚俗。间有为之,随辄报败,其事不足纪也。”

可知,传习妖教也被列入法律加以禁止,查禁很是严厉。

在当时,河北州县传习妖教者不在少数,且“虽加之重辟,终不悛革”,可见问题相当严重,所以朝廷才下此严令,对所传妖教经文,“守令类聚,缴尚书省”,若有印版或者石刻,则一并追回,当官弃毁。至于南方各路,秘密宗教同样普遍存在,其中尤以福建、浙江为最甚。

当时最为盛行的也是影响最大的秘密宗教是明教。明教徒重视文字图画的宣传,杜撰并刊刻不少经文及绘画佛像,借以制造舆论,迷惑百姓,所以朝廷严令收缴此类经书图像,一律追回并公开毁弃现有印版和石刻。明教经文一经发现,即行取缔,并限时缴纳焚烧,严惩为首者。

南宋著名诗人陆游,也曾提及当时福建“伪经妖像至于刻版流布”,又说:

 1/2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