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封建王朝——秦的建立,结束了春秋战国数百年割据混战的动乱局面,实现了中原大地的统一。秦建立后,吸取周朝封邦建国终致诸侯反目成仇的教训,采纳了丞相李斯的建议:“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这就是被称为千古创制的地方制度——郡县制。
然而,尽管这一制度影响千古,虽改朝换代依然沿袭之,但是却并没有在秦朝起到安邦定国的积极作用,反而导致天下群起而攻秦,使得秦朝的火种历经二世便骤然熄灭,西汉接过秦的衣钵,汉承秦制,但是在地方制度上采取了独特的“郡国并行制”。汉朝当时的特殊环境使郡国并行的实施成为必然
秦朝灭亡后,天下无主,因此沛公刘邦与西楚霸王项羽之间进行了长达数年的争夺战,史称“楚汉之争”。刘邦最终凭借其对广大英雄豪杰人心的拉拢和利用,战胜了有勇无谋而有刚愎自用的项羽。汉朝成为了继秦朝之后第二个存在数百年的中央集权王朝,然而有意思的是西汉初年却采用了郡县和封国并行的制度以拱卫王权,其中的特殊环境是值得探讨的。
楚汉之争
1、对秦朝实行郡县制却很快灭亡的教训吸收
如本文开头所言,郡县制并没有起到中央镇守四方的作用,反而加速了秦朝的灭亡。而在史学界,秦朝是亡于政还是亡于制的争论甚嚣尘上,但其实前者是被多数史学家赞同,也是基本符合史实的观点。
从郡县制本身的内容来看,它否定了过去周朝一贯奉行的世卿世禄制原则,官员直接由皇帝任免且有一定任期。这初步建立了中央对地方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制,最大程度上扼杀了孕育分裂的温床与萌芽,本质上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
然而,从秦朝“亡于政”的观点来看,并不是郡县制本身有致命缺陷,而是在于秦朝统治者对郡县制的利用犯了傲慢的错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社会历史发展有其内在的一般规律所支配,可是秦朝统治者自大地认为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在新制度的推广上操之过急。
况且分封制在华夏大地已经实行数百年,“裂土分封”的观念在人民尤其是旧贵族之中具有广泛的舆论共识,秦帝国很难在短期内抹去中原百姓对旧国家的记忆而建立对新王朝的认同。据《淮南子.览冥》记载:七国异族,诸侯制法,各殊习俗。
这也说明先秦时期各个诸侯国在制度、人文习俗等方面千差万别,虽然秦王朝将自己历史性地纳入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中,但文化的承继性和历史的惯性使他们很难认同自己作为整体“华夏族”的身份,而更认可自己齐人、楚人、秦人等地域性鲜明的身份。
以上原因导致了郡县制在秦朝的实行举步维艰,阻力重重,甚至还招致激烈的反对与抵抗,尤其是六国遗民特别是旧贵族的强烈反应。陈胜吴广建立的“张楚政权”,项羽建立的“西楚政权”等打着原六国旗号起兵反秦的起义政权,就在当时招致了六国遗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陈胜吴广起义
因此,为了契合当时六国遗民尚未逝去的历史记忆,汉朝吸取了秦朝实行单一郡县制的教训,实施郡国并行制来作为实现彻底大一统的过渡时期。
2、周朝郡国并行制度实行经验的借鉴
其实,郡国并行制最早并不是起于西汉,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初现端倪。郡国并行制的前身是西周时期主要面向贵族实施的采邑制。采邑,又被称作“食邑”“封邑”,是西周时期的奴隶主们赏赐给功臣、亲信、贵族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农民。
采邑的主人被封为“卿大夫”,可终身世袭,他们享有在封地上征税、征兵等军政大权,但是又必须效忠于君主,承担拱卫王室、纳贡、朝见的义务。在史学界看来,这种封国采邑制可以被看做郡国并行制的一种前身。
随着春秋战国时期地主阶级崛起,土地兼并与诸侯混战日趋激烈,诸因素导致旧奴隶主贵族走向没落,与其相对应的是采邑制——这一奴隶主特权的重要标志,也逐步走向瓦解,不过并未完全殆尽。郡县制在史书中最早的记载是在《左传》:“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这里的“尹”是指楚国对于县令的特有称谓。
事实上,在诸侯吞灭其他诸侯的过程中,都伴随着加强中央对地方管辖的措施。采邑和诸侯国作为奴隶主的封地,具有地方政权的性质,封地领主大权独揽,容易形成对中央的威胁;而郡县则直属于中央管辖,由中央调遣行政官僚入驻,职位不能世袭,也不具备军政大权,自然更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但是先秦时期的采邑和封国并没有被完全取缔,而是郡县同时存在以避免旧反动势力的过激反应,这也体现了过渡时期的时代特色。西汉的举措借鉴了周朝的郡国并行制度,正是契合了这一时代特点。
3、汉朝百废待兴需要快速兴盛
中原大地经历了长期连绵的反秦战火,又历经长达数年惨烈的楚汉之争,可以说是放眼望去一片焦土,经济更是沦落至凋敝的境地。据《汉书》记载,在刘邦的汉初时期,在布衣市井之中,“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而上层政府亦是勒紧腰带过着紧日子。“天子不能具纯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可见经济的萧条时期连皇帝和贵族的出行需求都需要尽可能简朴。新王朝的经济亟需得到提振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