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醉酒说书人
《驳案汇编》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同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著名的驳案集,来品一品其中的几个案例。
01
盲人打死盲人
赵小东与王小僧两人皆是盲人,俩人合伙以算命为谋生。
当地只有他们两个算命的,算是行业垄断,还能够勉强度日。
随着另一个叫姚小上的盲人到来,他们就有点儿过不下去了。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叫姚小上的盲人,算命算的非常准!
同行之间的竞争才是赤裸裸的仇恨,于是这两人商量,准备上门去找茬,寻个理由把姚小上轰走。
两人找到了姚小上摆摊算命的地方,赵小东率先发难,让姚小上给自己算上一卦。
结果对方一开口,让他大吃一惊。
姚小上掐指一算,“您应该是个残疾人”。
赵小东,“……”,真特么准啊。
赵小东立即矢口否认,随后两人争吵起来。
情急之下,赵小东揪着姚小上的辫子,用木棍打了对方的小腿。
姚小上也不甘示弱,掏出了防身的小刀,结果双方扭打之中,姚小上一刀将赵小东扎死。
根据《大清律例》,“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监候”。
但是,姚小上是个盲人,事情又不是因他而起,这种情况下的伤人性命也要死罪吗,巡抚将此事上报等待批示。
最终,根据乾隆帝圣旨的意思,姚小上虽然双目患有笃疾(不可治愈的重症),但是被杀死的赵小东也是双目失明,且姚小上用他自己携带的刀具扎人的时候,已经有了伤人之心,所以依旧判处死刑。
老王:车船店脚牙,到新地方还是要拜下码头的。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二 双瞽殴死双瞽。“笃疾杀人,其有蓄意谋害及有心故杀者,俱依律拟罪,不准声请”。
02
救母伤人
李治国与石通是同母异父的两兄弟。
李治国与母亲高氏暂时借了石通的房子居住,后来石通来逼迫他们搬家。
李治国与母亲始终没有地方可去,石通渐渐的开始出言不逊。
高老太太气的用头撞向石通,随后摔倒在地,石通将老太太在地上拖拽,造成多处受伤。
这时候,儿子李治国李治国赶了回来,为了救出母亲,抄起一把刀砍伤石通,逼他放开母亲。
但是,石通却冲上来夺刀,争抢之中,李治国失手杀了石通。
这是一起因为救母而造成的误伤人命案,根据《大清律例》 “斗殴杀人者,应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此案在上报之后,乾隆帝念在李治国救母心切,失手伤人的份上,判了李治国免于死罪,改为杖刑,并处流放和罚款。
于是有人提出了疑问,若是日后再有人以救护父母为由,而伤人性命的话,能同样处理么?
当然不是,如果父母与人发生斗殴,甚至是主动的寻衅滋事时,儿子们赶来打伤人命的话,属于共殴,会受到严惩。
“救母伤人”虽情有可原,但也要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被动的防卫实属情急,可若是主动伤人则也要面临国法处置。
老王:没其它原因的话,就是为富不仁《驳案汇编》载,“若其父母与人寻衅斗殴,其子踵至,从而加功致毙人命,是父子逞凶共殴,并非情殷救护,岂可不严究实情”。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二十六 情切救母援例两清
03
幼子伤人
我们来看一起关于十岁以下幼童伤人性命的案件。
有两个同为9岁的小孩子,刘縻子与李子相。
在河坝牧羊的时候,刘縻子找李子相要豆子,李子相不给,两人互骂了起来,李子推了刘縻子,刘縻子气不过一拳将李子相打倒,结果李子相“石垫伤右腰眼”,当场丧命。
两个小孩打架,最终变为人命官司。
虽然行凶者刘縻子年仅九岁,但依《大清律例》应处以“斗殴杀人者并绞监候,候秋后处决"的刑罚。
早在雍正年间,也曾孩童伤人性命的案件。
那个案件的死者因为欺凌他人,结果导致被人失手打死,最终给与杀人者减刑处置。
所以此案初审时,念在行凶者不足十岁,打算判为流放、赔钱等较轻处罚。
但是,乾隆皇帝认为,本案的凶犯不仅率先挑衅,还伤人性命,为彰显法律的公正,判处刘縻子“缓决”,也就相当于死缓,需要坐牢至其十四岁,才可以恢复自由。
乾隆帝此举也是为了向天下表达“赦幼”要与“惩恶”兼顾起来的原则。
由此可见,在清代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之中,十分看重是否为“凶手先撩”,如果凶手为寻衅一方,绝不可一味包庇和同情,必须严惩。
老王:现在一些小孩,没到14岁就已经不得了了。得治。《驳案汇编》载,“其赋性悍凶,尤不宜遽为矜宥,自应监禁数年,以消其桀骜不驯之气”。
故事源自《驳案汇编》卷二 十岁以下幼童殴毙人命拟绞
04
断案不可偏信
郝旺虎与妻梁氏结婚已五年,但是梁氏性情彪悍,常常抱怨家里穷。
母亲师氏选择了隐忍不言,梁氏却越来越过分。
端阳节那天,梁氏故意不做午饭,师氏与她理论,结果老人一气之下去了邻居家。
丈夫郝旺虎回到家中得知了此事,气的喝起了闷酒。
梁氏开始了作死的表演。
当着丈夫的面大骂师氏,虽然师氏并不在家,但是郝旺虎借着酒劲抄起菜刀,喝令梁氏闭嘴。
梁氏本着不作死就不会死的态度,冲上去夺刀,结果被丈夫“醉后向扎,梁氏殒命”。
在清代,做妻子的辱骂丈夫的父母,本身就属于罪过。
根据“妻骂夫之父母而夫不告官擅杀”的律例,郝旺虎最多也就会判杖刑一百。
亲朋邻居也都反应梁氏往日里确实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