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赘婚,即指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以女家作为关系主体的婚姻形式。赘婚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对中国古代传统婚姻制度的颠覆,中国传统婚姻历来强调男婚女嫁,门当户对,而赘婚却反其道而行之,以男子入赘妻家为主要表现形式。
就现有历史文献来看,赘婚发端于战国时期,在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发展后,宋代入赘婚姻已经出现了新的变化,并在民间社会中具有了极大的普遍性。下面,本文就将对宋代入赘婚进行大致略论。
一、渊源——缘起于民间经济活动的入赘婚
1、释义——从敖从贝,无关婚姻
要想了解入赘婚俗,首先需要深入探究"赘"的字义。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云:"赘,以物质钱,从敖贝,敖者犹放贝,当复取之也"。即"赘"本是一个会意字,从敖从贝,有抵押、放贷的意义。
可见,赘字的本来面目与并非婚姻方面的用语,而入赘一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民间经济活动的产物,即为了借贷而进入人家成为质子,赘子一词正指此意。
此时的赘子简单来讲就是奴婢,通常被视为归属于主人的财产,是没有什么人身权利可言的。
2、发展与奠基——秦汉赘婿的出现
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其内涵的改变,入赘逐渐演变成一种特殊的婚姻方式。入赘婚最迟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就已经有了关于"赘婿"的法律条文:"有赘婿人虏欲掩迹扬名者,聚为一卒,名曰励钝之士"。
种种历史资料表明,秦国是存在赘婚习俗的,且此时入赘的原因、目的与性质与之前已是截然不同,如同《汉书·贾谊传》所言:"商君遗礼义,……,家贫子壮则出赘",当然,这里的出赘是以男方为主体而言的。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仍有赘婿,并为汉代所继承。这一时期赘婿的地位略有提高,但总体上仍是卑贱的,在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利等方面都会受到不同程度上的限制。
二、宋代——入赘婚的普遍出现与近世化转型
1、原因——时人对钱权向往的真实写照
⑴不问阀阅,唯求资与财的婚姻观念
随着宋代门第观念的淡薄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宋人嫁娶越来越看重对方的钱财,在《宋文鉴》中就有"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的说法,可见以财论婚嫁已逐渐演变成为当时的一种社会风气。
但是我们都知道阶级是社会的基本属性,有人家中经济条件优越就必然会有人出自穷家小户,很显然,这些人想要靠高额的礼金聘娶妻子是行不通的,入赘便成为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之一。
一般来讲,能够有条件招赘婿上门的人家的经济条件必然是不错的,所以贫穷的男性入赘妻家,不仅能够了结自己的婚姻大事,还能因妻家的富有,而改变现状,实现由贫穷向富贵的变迁。
事实证明,金钱的诱惑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为了追求女方钱财而入赘的大有人在。
⑵出于拓展家族势力的需要
除上述因素外,宋代入赘婚的普遍发生的原因还与家族整体生存的需要息息相关。两宋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数量大,甚至整个家族迁移他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此时,赘婚便成为了能够迅速融入当地家族的重要途径。而对于当地人来说,这种同外来家族结二姓之好的的招赘方式,可以与来自其他地区的势力强强联合,从而将家族内的势力覆盖到更广的地区,拓展宗族的势力。这也可以算得上是宋代的入赘婚较为流行的原因之一。
2、地位——犹如布袋,权利受限
由于招赘婿不是传统的男娶女嫁,通过以聘娶形式缔结的婚姻,赘婿多出身贫困也未给女方家聘财,其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和通过正常方式聘娶妻子的男子之间有着天壤之别。《猗觉察杂记》中就将宋朝的赘婿比如布袋,形容其"如入布袋,气不得出"。
尽管如此,与前代比较而言,随着两宋经济的发展,在宋代,入赘的婚俗不存在像之前一般的买卖契约关系,赘婿不仅在人身上获得了自由,社会地位也提高了许多,甚至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自愿入赘的现象。
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不再是如唐以前那样,是家庭中的奴仆,而已成为妻子的丈夫,家庭中的正式成员,甚至可谓是"义犹半子"。
3、财产归属问题:享有部分继承权的家庭赘婿
一般来说,男子入赘女家,大多因家贫而兄弟多无力娶妻,女家招婿入赘,则大多是所生均为女子或独女,出于疼爱女儿,不愿让女儿离开本家到婆家受气,又为使门户不绝,以招婿生子。
既然上文提到说宋代入赘男子的地位已经是"义犹半子",那么他们是否能够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利呢?
答案是肯定的,随着宋代法律的不断调整发展,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赘婿可以合理的继承妻子家的财产,只不过在《宋刑统》中规定赘婿最多只能获得三分之一的家产,但无论如何,宋时的赘婿都是可以继承妻家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