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当事人王某手拿一面“严格执法扬国威,热情服务解民忧”的锦旗来到了安图县人民法院,经询问得知,他是专门来感谢办案法官的。
买来车库竟变成租赁30年
2014年11月6日,王某在小区物业处购买了一间车库,并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某签订了合同,王某向其支付了11万元。此后王某便一直使用该车库,2019年3月2日,李某给王某发了一份车库合同,合同书上明确表明租金为一年3千元,租赁期限为30年,共计9万元。这时,王某才发现在此前签订的协议中,李某规避了买卖的字样,导致自己花钱“买来”的车库变成了租赁30年。
因王某无法提供买卖合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某只能以租赁合同纠纷将李某及李某所在物业公司起诉至安图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多收的2万元。
受损利益能否补偿
李某辩称王某知道车库款为9万元,李某谎称为配合王某骗其妻子才签的11万元合同,说之所以要退还给王某2万元是受到王某的威胁,且王某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中承办法官对当事人释法明理,熟练运用证据规则对证据去伪存真,最终查明了本案,依法作出公正裁判,要求李某返还王某2万元。
公正司法获得点赞
李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延边中院审理,维持了安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审判决生效后,王某制作锦旗送到法院,这不仅是一面锦旗,而是承载着当事人谢意的载体,更是对公正司法的点赞。
当事人送锦旗感谢
法律规定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