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你醉驾了?我认识交警队的大队长,可以帮你免于刑事处罚。好办,就是要点疏通费。”谎称自己有关系,能够帮助醉驾者逃脱刑事处罚,实则诈骗,骗取疏通关系费两万余元。近日,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8年3月,孔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撞倒了路人,导致对方受伤,此后,孔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孔某为此十分担心,想找人打点关系,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后来孔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本案被告人李某,李某向孔某宣称自己认识交警队的一名大队长,还有在政府和医院的朋友,可以让医生建议伤者保守治疗,为孔某节省医疗费用,还向孔某打包票,保证孔某不会被判处实刑。孔某像抓住了救命稻草,对李某言听计从,李某不断提出要“打点费”、请客吃饭的费用时,孔某也从未怀疑过。直到2019年3月,孔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这才向司法机关报案。
经查,李某以花钱请交警队朋友、医生、法官等人疏通关系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孔某人民币共计25000元。李某在讯问中坦言,自己收了孔某的钱,但并没有去为孔某的案件说情、打招呼,他也清楚,自己左右不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当初承诺孔某,一来是自己虚荣心作祟说大话了,二来是想利用孔某的脱罪心理骗点钱花花。
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7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