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深夜发九项楼市新政:支持刚需,“假离婚”被限

2020-07-23 07:55:54 作者: 南京深夜发九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3日电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消息,23日凌晨,南京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通知》提出,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

谈到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变化?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通知》强调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满足刚性需求,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同时,为防止土地市场过度竞争,提出要继续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尤其是热点区域,要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筛选,控制参与土地竞买企业数量。此举有助于平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地价水平,加强地价、房价良性互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通知》明确,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针对如何支持刚需家庭住房需求?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称,为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通知》明确,

商品住宅项目开盘销售,须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保障,

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需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于刚需家庭尽快实现住有所居。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居民家庭 (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无住房登记及房产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指出,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谈到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工作人员称,《通知》规定:夫妻离异的,

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遏制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在夫妻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通过优化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有利于抑制投机炒房,为平衡供需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平稳健康运行创造健康的需求结构。

资料图。中新经纬摄

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针对热点楼盘销售管理,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称,近期,南京市有部分楼盘由于区位、配套、规划、价格、等因素,导致购房人扎堆抢购,不利于市场稳定。为此,《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应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须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

《通知》为促进装修品质提升,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保证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谈到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有哪些新举措时,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为满足购房群众多样化的住房装修需求,规范装修行为, 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解决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不 符问题,《通知》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评估机制,装修评估报告和相应样板间须现场公示,明确样板间硬装部分的标准,减少因装修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提升我市居住品质。

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针对经纪机构不如实申报交易信息将如何处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存量住房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房地产经 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正、安全的 交易环境。《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 情况,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处罚房产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通知》明确,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各类不诚信行为,将一律取消购 房资格,并依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如诱导或参与造假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炒作学区、哄抬房价、协助开具虚假证明的,将根据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房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 惩戒备忘录规定,实施跨部门、多领域联合惩戒;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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