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接到辖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员工小朱的投诉,反映单位随意制定规章制度克扣员工工资。
经调查,小朱在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干了1个月,工资共计2500元,在离职时却被公司扣除1000元。执法队员随后联系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因为小朱在1个月期间迟到了5次,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每迟到一次扣200元,因此共扣除了1000元。
执法队员为小朱要回了多扣的工资
对此,执法队员向该单位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公司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适当奖惩有利于提升管理,但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为前提。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最终,该单位与小朱协商,决定扣除200元全勤奖,并返还给小朱800元工资,小朱对此表示认可。
校对 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