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同时,由于互联网本身的开放性特征,为部分别有用心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刘某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出于工作需要,他用自己的微信账号添加了很多个网络直播相关的微信群。
2020年2月,“为了能骗点钱花”,刘某开始利用其微信账号在349个微信群中发送有关利用“手机三联网基站定位、微信手机号定位、开房记录、通话记录”等诈骗信息,这349个微信群总成员数去重后累计高达90000人以上。
配图,图文无关
实际上,刘某根本没有能力查到这些信息,发布这些信息是为了吸引微信群中有此需求的人的注意,以此骗取他们的钱款。
“如果有人给我转钱,我将钱收取后就把对方的微信账号删除,让对方找不到我。”刘某坦白道。
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罪犯罪预备,同时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日前,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