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价值超8000元的摩托车,他盗走后只卖了800元

2020-07-31 01:45:47 作者: 以案说法丨价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在芷江县城某广场闲逛,在途径某门面时发现一辆女式摩托车无人看管且车钥匙未取,手头紧的李某便心生贪念将该摩托车盗走,后将摩托车以800元的价格变,所得赃款很快被其挥霍一空。不久,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盗窃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认定,所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8170元。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盗窃摩托车漫画(图文无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罪有应得。

法官提醒:法治时代,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广大摩托车主也要多留个心眼,用完车钥匙都不拔,这不是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