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号,物业公司给403的业主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403业主把改过的管道,恢复原状,否则后果自负,但是403业主态度也强硬,不改。
403业主 毛先生:我不高兴,我的房间多根管子出来,谁高兴,换成你你高兴吗?而且还跟我说,这根管子是共用的,那行啊,共用的你移到公用平台上,你在我的房间里面,就占着我的面积了,那我的面积跟谁去算?
扯来扯去,两边都不承担责任,结果弄的503和603的业主,新房子里天天冒污水,那么这件事,舅舅和外甥到底找谁算账呢?
律师建议,最好把四楼住户跟物业公司都告到法庭去。
浙江国毅(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磊:分为一个直接责任人和共同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四楼的业主,因为他的装修行为,擅自改变了那个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下水管道,导致五楼六楼设备平台的水溢出来,物业没有做好一个装修行为的管理,或者装修指导工作,对其改变下水管道结构,并没有做出一个提示和一个制止行为,物业在监管方面,也是有一个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