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家住万兴乡的杨某来到万兴派出所,将一面印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万兴派出所民警手里,以表达对派出所民警为其挽回经济损失三万余元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6月2日,万兴乡居民杨某带着孩子来到万兴派出所求助,称自己孩子在上网课期间,用家长的手机玩游戏,充值了37000余元。
经了解,小孩平日里偷看杨某输入支付密码并记了下来,在使用手机下载了几款游戏后,为了让自己拥有更好的游戏装备,小孩不断的充值,共消费37000余元。
随后,民警便拨打腾讯未成年人消费客服电话和微信客服进行沟通,将有关的充值消费记录、户口本信息等材料反复补发上传。经过数日等待,成功帮助杨某追回资金32000余元。
法律规定
民法典这样说: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如果家长遇到孩子大额充值游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向游戏方追回充值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