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官方抖音号发布了一条视频,画面是美丽的石臼湖天空之镜,然而片尾警察却喊话拍摄者,“请拍摄者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原来近日,南京一车主在驾车经过石臼湖大桥时,停车驻足拍摄石臼湖天空之镜美景。天空与湖面融为一色,让人们惊叹。这则视频也被转载到各个社交媒体群内,当然也被高淳警方注意到了。
警方发现,车主是在行车经过石臼湖大桥时,将车辆停在石臼湖桥上拍摄的这个视频,这显然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于是,高淳警方在视频里隔空喊话,“请拍摄者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素材来源:高淳警方 编辑: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