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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机动车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因为不具备驾驶此类车辆的驾驶资质,这种情况下一旦驾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7月31日10时,长春交警宽城大队民警在亚泰大街东北电器城附近执勤时,截获了一台吉A牌照号两轮摩托车,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单某出示驾驶证时,单某吱吱呜呜地称自己没有证,身份证也没带,身份证号也不记得……试图用这种方法消极抵抗,当民警准备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做身份比对核实时,单某见无法继续隐瞒,只好提供了自己的身份信息。经民警核查,发现单某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但不具备驾驶两轮摩托车资质,其行为属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机动车,谎称自己无证只是想通过拖延逃避处罚。民警现场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的摩托车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将被处以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