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从化法院对男子李某殴打公交车司机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李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4月21日,广州居民李某喝了多瓶啤酒后坐上一辆公交车,上车时,李某没有按照规定戴好口罩,公交车司机对其进行劝告,但李某屡次扯掉口罩,并对司机王某进行殴打。
据车上视频显示,李某对司机王某头部共捶打了16拳,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被李某损坏的玻璃价值409元。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并致驾驶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