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唆使未成年人运毒从重处罚
这些年来,陆某锋通过贩卖毒品,非法获利超过300万元。那些参与走私毒品的未成年人,也曾拿到过十几万的报酬,不过很快就被挥霍一空。那么,这些未成年人运毒的背后又有哪些不可忽视的原因?
据了解,涉案的几名未成年人,有的辍学,有的来自离异或者留守家庭,他们缺少来自家庭的关爱和学校的管教。
总台央视记者: 当时被抓的时候,你心里是怎么想的,你知道你可能会面临什么后果吗?
涉案未成年人: 不知道。
总台央视记者: 那你知道毒品的危害吗?
涉案未成年人: 不知道。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姜新媛: 涉案的这个乡用我们本地话叫县尾,就是县的一个末端。这个乡距离县城有差不多一个小时的车程。所以那里的孩子接受到的禁毒教育,包括法制宣传教育是比较少的。所以我们认为,他们第一个是接受教育少,第二个是辍学太早,家庭教育可能有部分的欠缺。
今年6月4日至5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理此案。陆某锋伙同韦某忠共同贩卖毒品,双方约定,贩毒所得利益,扣除成本,两人平分。为了规避风险,两人开始雇佣未成年人运毒。承诺运回一块海洛因给一万元报酬。经统计,他们利用未成年人从缅甸运回17块海洛因,共计5950克。
经过审理,今年6月22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陆某锋等8名被告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锋、韦某忠,多次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并且两人还利用多名未成年人走私、运输毒品,所以应当从重处罚。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姜新媛: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陆某锋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韦某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起案件中,在毒贩的教唆下,年少无知的孩子成为了他们的运毒工具,令人深思。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姜新媛: 所以我们认为我们的法制教育还要往深里走,能进到村里就进村里,能进到家里就进家里。14岁(以下)虽然不用承担走私运输毒品的刑事责任,但是年满14周岁对贩卖毒品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严重违法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到相关的学校去学习。(总台央视记者 杜思源 李京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