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江阴查获一辆电动三轮改装的非法加油车

2020-08-30 18:19:46 作者: 危险!江阴查

车在路上跑着油却没了,“要是能在路上随时加油就好了”,很多开车的朋友曾经这样想过吧,有些不法分子就抓住这种心理做起了流动加油车的生意。

殊不知,这种改装过的流动加油车完全是“流动炸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江阴利港派出所就查到了一辆电动三轮改装的非法加油车。

案情经过

8月10日下午,利港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西石桥232省道旁的一家住户门口,堆放了大量装汽油柴油的油桶以及一些油管。一户普通人家,怎么会有这些设备呢?

在这户居民的家中,民警找到了多个油桶中存放了体量不等的柴油,而户主马某承认自己是这些油桶的主人。在现场,民警还发现了一辆改装的电动三轮车。

在民警的要求下,马某拿来了钥匙。而打开的车厢内,民警也发现了用于非法加油的各种设备。

吨桶内还在晃动的半桶柴油,加上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电动三轮车,万一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民警将这辆用于非法加油的电动三轮车查扣,并将涉事嫌疑人马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改装后,马某就装着从贩子那里进来的柴油,到232省道旁,给过路的农用车加油,非法获利。民警提醒,非法加油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另外,虽然马某售卖的柴油比市场价便宜一块左右,但油品往往得不到保证,缺斤少两也是常有的事。

法律链接

1、“流动加油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警方提醒

无论是为了大家的安全,还是为了自己的爱车,广大驾驶人应自觉抵制非法流动加油车,不要贪图小便宜。若发现有类似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法治全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