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现场
8月28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风派出所、飞鹭支队河西中队联合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成功解救1名准备跳河轻生的男子。
当日上午9时46分,1名男子在新风桥上欲跳河轻生。新风派出所三级路长吴广宏闻警而动,迅速带领赵学儒、李少宝、霍开燃、王里江、陈泽龙等路管员赶到事发现场,飞鹭河西中队陈刚、邢增显、王喜高也马上赶到。
现场中,1名男子正坐在新风桥右侧桥栏杆外的路基上,1条腿搭在桥沿上,两只手抓着护栏外支架,身体外倾,情绪激动,1名中年女子正站在桥上哭喊,不时有群众围观。
经了解,该男子姓鲁,系中年女子的丈夫。鲁某某夫妇今年3月乘坐客车在海榆西线发生交通事故,其妻在事故中受伤(鲁某某当时未检查是否受伤)。事后,鲁某某逐渐发现其左膝出现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发现病情,治疗后与涉事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因不满赔偿结果,便做出准备跳河轻生之举。
见状,路管员赵学儒联系119应急指挥中心在桥下准备救生艇随时待命,又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涉事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还不断安抚鲁某某妻子的焦急情绪。飞鹭队员配合派出所路管员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设置警戒带,做好营救准备。吴广宏上前与鲁某某交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但其情绪十分激动,拒绝被救。11时许,鲁某某和救援人员僵持近一个半小时,与公司工作人员也协商未果。
考虑到烈日下的鲁某某体力已经透支,随时都有掉入河里的危险,吴广宏等人与消防队员实施强行解救方案,趁路管员赵学儒给鲁某某递水、采取措施吸引其注意力时,消防队员翻越护栏将其拽住,随后,众人合力将其拉上桥面成功救下。
目前,该男子已被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警方在此提醒,以生命为代价索赔的行为万不可取,当事者一定要理性,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切不可以轻生、非法聚集等不可取的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违法将面临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