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乡县小冀镇冀中路3118号的李建庄,抓紧履行义务!

2020-09-05 03:33:35 作者: 家住新乡县小

案情介绍:王某某申请执行李建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建庄偿还王某某本金10000元,分期履行,案件受理费88元。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8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立案时间:2020.8.12

执行法院:新乡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建庄

性别:男

年龄:40岁

身份证号码:4107211980****2518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冀中路3118号

执行依据文书:(2020)豫0721民初35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37309129 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