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王某某申请执行李建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建庄偿还王某某本金10000元,分期履行,案件受理费88元。新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20年8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立案时间:2020.8.12
执行法院:新乡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建庄
性别:男
年龄:40岁
身份证号码:4107211980****2518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冀中路3118号
执行依据文书:(2020)豫0721民初35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37309129 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