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中“融”情,乐平检察院对一起重婚案建议缓免刑

2020-09-07 20:59:49 作者: 法中“融”情

2005年,徐某(女)与李某(男)登记结婚,并育有三个儿子。婚后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徐某(女)不想和李某继续生活。2017年,徐某离家外出打工,结识了程某(男),在未与李某离婚的情况下,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2019年徐某为程某生育了一个男孩。

经审查

李某患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是贫困户家庭,李某的三个孩子主要由孩子的爷爷抚养。徐某离家外出,使得本就贫困的家庭更加困难。而另一方的徐某因疫情期间工厂停工没有收入来源,现和程某在家抚养刚周岁的孩子。程某此前还有离异的婚史,另有孩子需要抚养。

检察机关认为

程某与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徐某,又组建新的家庭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重婚罪。二人无前科,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与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认罪悔罪表现良好;二人都是低收入人员,且抚养孩子负担重,经征求其所居住村镇意见,对其判处缓刑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检察官综合该案的全部事实和情节,特别是多个孩子成长的客观需要,建议对徐某适用缓刑,对情节较轻的程某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徐某、程某重婚罪罪名成立,并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判处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程某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示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构成重婚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负有忠于家庭的法定义务。如果确实难以继续共同生活,也应该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再“另觅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