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卖小哥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应如何确定被告主体

2020-09-09 00:01:29 作者: 因外卖小哥原

“外卖小哥”这几年成了新闻曝光量最高的词,一到用餐高峰期,总能在路上看到不少“小黄人”、“小蓝人”穿梭于大街小巷,为了多送一份外卖,闯红灯、逆行等骑行违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安全问题也成了一大问题。

案件详

2018年8月,翟某在公路上由北向南正常驾自行车骑行,遇路口左转时,恰逢外卖小哥李某驾驶电动车在交叉路口由西向东行驶,翟某的车辆与李某电动车相撞,造成翟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翟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翟某将李某以及某外卖平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外卖骑手仅是在外卖平台上接单,其实际雇主并非外卖平台公司,而是另有其人,通过调查走访,最终确定与外卖骑手签订有劳动合同的一家超市公司,外卖骑手受雇于该公司,而该超市公司与外卖平台公司签有合作协议,并为外卖骑手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至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因本案属于侵权纠纷,雇主责任险系骑手、超市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保险合同关系,故法院依法追加了外卖骑手的雇佣单位——超市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向翟某进行赔偿。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由超市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翟某医疗费28000余元。

在与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找准被告,除实际侵权人外卖骑手外,还一定要找到外卖骑手受雇的单位,即雇佣该骑手的公司或者个人,以及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仅起诉外卖平台公司。

千忙万忙出了事故白忙,

千苦万苦受伤人员最苦;

在外工作不易,安全要放第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