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法检协同执行 除恶必清黑财

2020-09-15 13:07:03 作者: 南阳宛城区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春 通讯员 魏旭倩 赵倩

9月11日,被害人徐某柱和王某栋到法院领取了涉案退赔款20余万元,并将两面锦旗分别送给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和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表达了对两个部门扫黑除恶、执法为民的感激之情。至此,以被告人赵某为首敲诈勒索被害人、强迫被害人交易的涉恶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期间,某置业有限公司和某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以赵某为首的恶势力纠集同伙朱某富、廖某进、高某洲等人,多次采用滋扰、堵门等手段阻碍施工,强迫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订材料供应协议,并强行收取相关环节抽成费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9年7月9日,该案经宛城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该涉恶团伙成员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0元到10000元不等,并责令赵某退赔被害人徐某柱126000元,被害人王某栋158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该团伙刑事被告人均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和退赔被害人义务,该案被移送至宛城区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宛城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安排执行干警高厦专门负责此案,一定要追回退赔款项并追缴罚金,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局还邀请了宛城区检察院监督执行过程,受检察院指派,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刘路全程参与此次执行。

执行干警高厦接手此案后,迅速启动财产调查程序,通过线上线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在掌握相关信息后,高厦和刘路顶着酷暑到被执行人家里走访调查,并反复做被执行人家属思想工作,劝其主动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三名被执行人先后缴纳罚金,但赵某因退赔的款项数额较大,赵某家属一直不愿缴纳。

案件陷入僵局后,高厦再次对赵某的财产进行多方调查,最终发现赵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便立即查封该房产。随后,高厦和刘路再次登门走访赵某家属,告知其房产已被查封,家属应主动履行判决书判决财产刑义务,避免查封的房产被拍卖。最终,赵某的家属将应退赔的款项交到法院,退赔给被害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除恶务尽和“打财断血”一直是宛城执行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该院执行局主动邀请检察院监督协作,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侵害人民群众和基层企业合法权益的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再犯罪的经济基础,确保黑财见底的同时,也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