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梦磬 记者 王瑞)在高速上发生追尾事故,不少情况都是后车的责任。近日,南京交警高速二大队处理了一起4车追尾碰擦事故,“头车”虽不需承担事故责任,却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罚。
△事故现场
2020年9月8日下午,南京港交警高速二大队路面公共视频发现,北向南马群下中山门匝道旁忽然开始车流缓行,探头拉近后发现有4辆小车发生碰擦事故,其中一辆小车横停在第一股车道,直接影响通行。民警赶赴现场疏导交通、收集证据后,对该事故进行调查。近日,该起事故被处理完毕,在追尾事故中并无责任的第一辆车驾驶人,却也收到了罚单。
原来,事故发生前,第一辆车沿着宁洛高速行驶至马群附近,准备从第一股车道向右进入匝道,便打着方向灯,缓缓行驶等待变道。第二辆车在正常行驶中忽然发现前车低速缓行,及时采取了制动措施,迅速减速。而第三辆车却未能应对该情况,不仅追尾第二辆车,导致其撞上第一辆车,还在打方向避让的过程中碰擦了第四辆车。
在该起事故中,第三辆车未保持安全车距、未正确采取制动措施,导致其余三车被碰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第一辆车在高速公路第一股车道缓行,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高速二大队对其在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