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买车、开店骗女友20.9万元,又盗用女友手机网贷终于原形毕露

2020-09-17 02:42:25 作者: 借口买车、开

先是借口买车、开店骗了女友20.9万,后又盗用女友手机网贷。当被女友发现后,男子方某竟提出了分手,并不再接听电话。近日,男子方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刑……

配图,图文无关借口买车、开店骗了女友20.9万元

方某和小静结识于2019年,年长几岁的方某对生活的热情,对创业的热忱规划十分吸引小静。

为工作生活便利,两人考虑买车,但预算不多,方某说拜托朋友留意一下。2019年9月底,方某称朋友的4S店有一辆低于市场价的车,小静就跟其前往看车。因为当时财务不在,小静与4S店销售签了一份未盖公章的合约,并委托方某走完后续流程。

通过微信,她前后共转账5.9万元给方某作为首付预定车辆。2020年初,小静询问车辆购买手续进度,方某以疫情、店里工作人员有变动等理由拖延。到2020年3月,方某直言该车买不了,对方会将钱退回,但小静后来一直未收到这笔退款。

2019年12月,借开店名义,方某带着小静到人民南路寻觅合适的店面,他计划加入某中式快餐连锁店。店铺尚未营业,他就以发工资、垫付货款、房租等理由向小静借款15万元,因无力及时归还,他写借条表明可以分期归还。

然而,说好的分期归还实际是“空头支票”,直到次年5月,方某也没有还钱,他又提议与小静签订一份分红协议书——小静以前期借款中的6万元作为投资,取得店铺10%的股份。双方正式签字确认,甚至还盖上了“甲方”方某的“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但这份“股份转让合同”,并未使“乙方”小静得到过任何盈利分红。

多笔网贷借款的到账人是男友

2020年4月初,两人一同去看望朋友,趁小静不注意,方某偷偷绑定小静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以小静的支付宝账号私自申请借款1.79万余元。

5月初,方某又偷偷用小静的手机在某团App上借贷,因小静的账号默认是登录状态,无需再录入密码、验证等审核程序,因而他仅凭手机便成功借款8千元,方某还删除相关短信提醒。

5月10日,当小静登录该App查账时,发现居然有一笔借款,同时她还收到支付宝花呗借款的还款提醒短信,有一笔1.79万元非她本人操作的花呗借款,细看提醒详情,她才发现自己名下还有另一个支付宝账号,借款到账人都是方某。当小静找方某对峙时,方某提出了分手,并不再接听电话。

2020年6月11日,小静到派出所报案,警方于12日将方某书面传唤到所接受调查。到案后的方某对自己多次拿走小静手机私自借款2.59万元的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讯问,方某在2019年借款买车、开店等事项都是子虚乌有,他并无开店打算,只是借开店名义从小静这边筹款用于归还外债,双方签合约的公章是方某从网上几十元买的假章,实际上他并未注册过公司。

截至案发,承办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卡转账、取现记录等与静静一一核对,方某以各种名义骗取钱款共计20.9万元,盗取钱款2.59万元人民币,扣除案发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在家属帮助下归还被害人的18万元,认定实际诈骗金额为2.9万元人民币。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方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罪并罚。到案后方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最终,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的方某盗用手机私自借贷的犯罪行为值得大家警惕,一是在使用绑定个人银行账户的手机App时,要多设置验证程序,使用后及时退出,不要长期保持登录状态,以免被他人盗用;二是恋爱时不要被冲昏头脑,涉及钱款借贷事宜需谨慎,如需签订合同协议,及时上网查验资质,注意核实权利人合法身份等。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