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杭州检察】;
6岁的洋洋(化名)家住杭州一高层小区3楼。疫情期间无法出门,他只能在自家露台玩耍。1月30日13时30分许,正当他在露台玩游戏时,一块5斤重的大石头“从天而降”,落地后又弹了起来,正巧砸中了洋洋的头部,顿时鲜血直流,洋洋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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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罪魁祸首”的石头,和楼上邻居朱瑶(化名)有关。
事发当天,住在14楼的朱瑶见天气不错,便在自家阳台上晒起了被子。为了避免被子被风吹落,她随手拿起一块阳台角落腌菜用的大石头压在上面。
“石头这么重,肯定扛得住风吹,没那么容易掉下去的。”出于这种盲目自信,朱瑶转身回了房间,根本没想到要对石块进行固定。
20分钟后,意外发生了。正在房间叠衣服的朱瑶听到了孩子的哭声,走到阳台往下看到了满头是血的洋洋,回头一看,发现压被子的石头不见了,意识到这块石头闯了祸,赶紧拨打了120,另一名围观邻居见状立即拨打了110。随后,洋洋被救护车送去了医院。后经鉴定,洋洋的伤势为重伤二级。
6月29日,公安机关对朱瑶立案侦查后,拱墅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7月9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9月1日,案件移送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朱瑶将石块压在被子上,她应当预见到如不采取固定措施,可能导致石块掉落伤及人身。但她认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小,轻信能够避免。所以说,这不是意外事件,系过于自信的过失。从客观来说,其行为造成了洋洋重伤的后果。因此,认定朱瑶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承办检察官王鹭颖介绍说。
但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朱瑶对事故的发生自责不已,主动投案。同时,她真诚表达歉意,关心孩子的病情,全额支付了医药费,积极承担高空坠物后的民事责任。由于医治及时,洋洋身体恢复良好,现已正常上学。而朱瑶家中尚有三个孩子,一个15岁,一对双胞胎11岁。
“朱瑶如果被判刑了,三个孩子怎么办?长期失去母亲的陪伴和照料,这极有可能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朱瑶在事故发生后追悔莫及,积极弥补,洋洋的身体也恢复得不错。”王鹭颖说。
为此,王鹭颖和公安机关多次协调朱瑶和洋洋父母进行沟通,7月9日,双方达成和解,朱瑶获得了谅解。同时,鉴于朱瑶态度端正,主动认罪认罚,9月16日,拱墅区检察院依法对朱瑶作出不起诉决定。
《民法典》的颁布,普及了高空抛物需要负民事责任的法律知识,殊不知,这个行为也极有可能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以往的一些案件中,高空坠物的实施者大多存在主观故意。但本案中,朱瑶因自己的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同时,也构成了过失伤害罪,这种情况同样值得重视和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