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为省3万余元妨碍执行,法院开出10万元罚单

2020-11-05 12:18:45 作者: 物业公司为省

近日,朝阳法院执行庭干警来到朝阳一小区地下的物业办公室,对其拖欠前员工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总计3万余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天,因物业公司的财务人员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执行法官当场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处理。

2017年10月19日,陈某入职该物业公司担任楼宇管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加车补、饭补、绩效工资和提成,12个月平均工资为每月6398.5元。因物业公司延长工作时间,陈某不同意,双方于2019年8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劳动仲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物业公司支付陈某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24万元。

今年5月12日,陈某向朝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物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物业公司未主动履行,也没有向法院反馈财产情况。法官查询并冻结该公司名下账户,但账户内无存款。

陈某向执行法官反映,物业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并收取物业费、供暖费和车位费等,且存在直接往个人账户打款的现象。

9月17日,执行法官李潇潇前往物业公司现场执行。项目经理表示公司正常经营,否认向个人账户打钱。公司法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将执行法官带至财务室,财务主管李某拒不配合法院调查,在执行现场大声呼喊,并以找领导为名拖延时间,拒绝配合法官做笔录。法官释明其有配合义务后,李某仍拒绝配合执行,法官命令法警将其控制并对其采取训诫等措施。

公司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法官向其宣布因财务人员妨碍法院执行,法院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罚款十万元的处罚措施。当天,该物业公司即将13.3万余元汇入法院账户,法官将本息共计3.3万余元案款转入陈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