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临河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2020-07-24 13:22:59 作者: 【法治政府】

临河区委、政府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贯彻落实﹤纲要﹥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开拓创新,法治临河体系日益完善,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长足提升。

(一)强化法治建设领导体系

成立全面依法治区***及其办公室和三个协调小组,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压实了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印发《临河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将各项任务明确由相关区委**、政府区长负责,推动临河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失信激励惩戒机制,以政府诚信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启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扎实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和调整工作,形成临河区本级行政权力事项5291项,精简各类行政权力事项53项,并将梳理结果形成权利清单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工作,加快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一窗办理”,构建一站式服务模式,通过网上平台申请受理事项26405件,各部门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9.8%。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持续推动深化商事制度、工商登记后置审批、证照合一改革,简化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实行简易退市。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印发《临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河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将科学**依法决策纳入领导干部决策的全过程。不断加强风险评估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临河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库,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凡未经政府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确保了政府决策的合法规范有效,2019年无因决定决策失误造成涉访、涉讼事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的规范化管理,并对列入清理范围的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到面、全面推开。印发了《临河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经过改革,临河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原来的61支归并为16支,执法队伍减少了73%(区直综合执法单位7支,9个乡镇各设1支综合执法队伍,各街道以派驻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全覆盖,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推动临河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行为中“三项制度”落实。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网、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等进行公示。推动办案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全过程,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监督,按照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考核机制,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通过“两个责任”评估系统的考核,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检察院工作、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认真办理****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多方位开展司法监督,检察院、法院对发现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的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和司法建议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实施。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完善区、镇、村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先后建立起“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57个,成立临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推动“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2019年,全区各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269件,调处成功7283件,调解成功率94%)。依法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主动协调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答辩义务。2019年行政复议收案共计24件(维持6件,撤销3件,不予受理1件,驳回申请5件,确认违法6件,撤回3件纠错率42.9%,)政府行政应诉案件5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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