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股东合规交易宝典

2020-07-22 14:54:18 作者: 科创板上市公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法规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16

创投基金股东减持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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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规定

事项

适用主体

相关规定

发行新股的披露要求

大股东

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股权质押的披露要求

大股东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就增持或减持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今天的内容总结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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