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中的电动自行车包括合标电动自行车和违标电动自行车。其中合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主要指标包括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具有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者等于400W等,且获得3C认证);违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或者没有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一、登记上牌时间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2016年12月19日已开始,继续常态化开展登记上牌。
(二)违标电动自行车: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为期6个月,逾期不再办理。
二、登记上牌所需证件及资料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合标电动自行车申请登记上牌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2
购车发票(原件);
// 3
车辆合格证(具有CCC认证)原件;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