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旧条文对照表

2020-08-27 14:29:11 作者: 关于审理民间

第五条? ****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修改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

第六条? ****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六条? ****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无修改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将“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修改为“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受理。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受理。

无修改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修改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删除“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的支付方式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修改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