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豪华墓”调查:公益性骨灰堂盖成住宅楼,7天卖出5000万

2020-09-06 18:32:01 作者: 天津“豪华墓


《财经》记者拿到的一份静安陵园二期合同模板显示,合同名为中塘镇公益性骨灰堂二期扩建项目骨灰安置场地使用权租赁和骨灰堂现场管理协议书,甲方为万家码头村委会,合同中有一处概况显示:“本工程为二期扩建项目1#楼-8#楼,总建筑面积为39589.92㎡,在1#楼、8#楼前各预留二层楼座,建筑面积为3219㎡。”


(许会计向记者提供的静安陵园二期合同模板。《财经》记者 周元/摄)


上述合同显示,骨灰堂租赁年限为50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一次性按骨灰堂房屋租赁总价10%交纳加固修缮费。此外,如果在静安陵园购买祠堂,还需每5年缴纳一次管理费,目前的管理费价格为每平米14.2元,此后每次缴费时会调整一次。


许会计表示,其实村里知道公益性骨灰堂不得对外出售,“当时一期的时候,领导们也不懂,所以一期的合同都是买卖合同,二期全部改成了租赁。”在他看来:“你买50年和租50年不是一样的嘛?”


静安陵园的建设单位是中塘镇政府,但实际的建设、出售,为何由万家码头村委会来负责?许会计解释称:“这就是我们村里的项目,就是村里没有这么大权限,只能是镇上去立项,但实际上都是我们村里在做。”按照许会计的说法,像静安陵园这样手续齐全、占地面积大的陵园,“整个华北地区只有我们一家。”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针对静安陵园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的疑问,许会计打开电脑向《财经》记者出示了陵园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证件不全肯定不往那盖。”


8月18日,《财经》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了解到,天津市目前只有14家经营性公墓,其他公墓均为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没有买卖资格。


对此,许会计解释称,“如果有问题,我们怎么能在这卖?!”


占地面积远超规定


近年来,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被曝光出现问题、违规销售的报道不时见诸媒体。2013年,新华网报道的河北省某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小产权墓”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除此以外,违法违规私建墓地,建“豪华墓”“活人墓”也是常见问题。


早在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便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农村公益性墓地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已出售(租)的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转让处理,限期改正。


2010年,天津民政局也发布《关于禁止出售和购买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通告》,通告称,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禁止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继续经营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2019年,民政部对“关于推动村级公墓的建议”的答复中也提及,将要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着力解决散埋乱葬问题”的要求,将散埋乱葬治理纳入正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工作的政策文件。


2019年11月,有消息称,天津民政局方面将持续整治“住宅式”墓地。“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祭扫推广力度,持续整治‘住宅式’墓地等违规建设,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服务机构监管,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


如前所述,静安陵园的祠堂,面积大多在20平米-50平米之间,如此“宽敞”的骨灰堂源于项目背后超大的占地面积。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的土地征收公告显示,中塘镇公益性骨灰堂一期用地面积共2.4512公顷,原属未利用土地。2011年2月20日,天津市政府批准征收用于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此后的2014年11月24日,天津市政府又批准征收了2.92001公顷的未利用土地,作为中塘镇公益性骨灰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据此,静安陵园两期项目,共批准征收了5.37公倾土地。


按照《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乡、镇、村公益性墓地占地不得超过7000平方米,区、县公益性墓地占地不得超过33.5万平方米,每个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按照这份《办法》,中塘镇公益性骨灰堂总体面积已远超规定标准。


随着殡葬改革的推进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各地经过多次摸排,整改了一大批豪华墓、活人墓项目,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墓地的情况。有民政系统的人士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受隆丧厚葬、轻生重死的传统影响;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加之攀比心理,“住宅式”墓地屡禁不止。


上述人士认为,各地在整治殡葬乱象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出击、稳步推进,做到查处、整改、督促、追究四个到位,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同时还应强化殡葬文化宣传,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将整治豪华墓、活人墓与环境治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