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告诉《财经》记者,《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按规定出售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区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刘玲认为,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公益性墓地不得对外经营,这种通过出租的形式来掩盖实际是在出售的本质,合同本身便不合法。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如果公墓在建设时就违反了禁止性的法律规定,是有可能被取缔或撤销的。“这个问题还是要从土地问题使用权的取得入手,看看是否有违规的地方。理论上讲,如果公益性公墓已经能够满足当地村民居民的需求,那么就不应该对外经营。这需要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王才亮提醒,买家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可以依法维权。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陈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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